明起合肥劝拆助拆非机动车遮阳篷 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重点整治违规安装遮阳篷(伞)等行为
市民给非机动车安装了遮阳篷。
给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伞)看似带来了小便利,其实背后危害大。近年来,全国多地开展非机动车遮阳篷(伞)拆除专项行动,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也进入劝拆助拆阶段。交警部门提醒,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隐患大,2022年1月1日合肥将进入严管阶段,对路面发现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公安交警部门会依法拆除,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明日起合肥进入劝拆助拆非机动车遮阳篷阶段
日前,合肥市召开全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前,合肥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实现出行环境、交通秩序、文明交通意识显著提升,这其中就包括重点整治非机动车违规安装遮阳篷等群众反映突出的交通问题。
非机动车违规安装遮阳篷整治主要包括:拆除非机动车遮阳篷,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等。11月26日至11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引导非机动车车主自行拆除遮阳篷;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劝拆助拆阶段,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商场,劝导帮助车主拆除遮阳篷;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为强拆严管阶段,对路面发现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的,一律强制拆除,视情依法查处。
2022年1月16日后转入常态管理,验收、巩固严查严管阶段工作成效,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反复。
违规安装隐患大,视线不清导致事故发生
据悉,非机动车违规安装遮阳篷会带来多方面的隐患。比如,影响车辆性能,对车辆驾驶人自身安全存在影响;扰乱交通秩序,遮阳篷(伞)增加了车辆面积,在道路通行以及停放时占据了更多的公共空间,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危及他人安全,遮阳篷(伞)的骨架和边角与其他行人面部同高,稍有不慎将刺伤他人。
近期,肥东县店埠城区某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刮蹭,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当时受伤倒地不起,正在附近执勤的交管大队执勤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电动车驾驶员已经处于半昏迷状态,执勤交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指挥中心报告。
等待救护车期间,执勤交警通过简单的救护使电动车驾驶员恢复了意识,将其带到路边休息,待救护车到达后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据肥东交警部门介绍,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电动车安装雨篷,导致驾驶员行车视线不清、骑行不稳造成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装置。
肥东已累计拆除1.8万个遮阳篷(伞)
其实,早在今年9月份,肥东、肥西两地已经发布《关于禁止电动二轮车等车型安装遮阳伞(雨篷)的通告》,先行一步对遮阳篷(伞)“动手”。
肥东县号召全县公务部门和公职人员带头拆除电动车雨篷,并在城区内设置了11个雨篷拆除点。自10月1日起,肥东公安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进行拆除。目前,公安部门已累计拆除电动车雨篷超过18000个。
10月1日至10月31日,肥西集中整治加装遮阳篷(伞)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装遮阳篷(伞)的违法行为进行逢车必查、见违必纠,现场帮助群众拆除。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不得违规为非机动车安装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伞具、篷子、伞架以及挡风罩、挡风板、挡风衣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对违反规定者,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请单位、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家静 周勇/文
卓旻/摄 通讯员 东公新 张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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