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交付前 商品住房交付面积不得高于80%
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了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配建租赁住房+摇号”。
公告发布后,部分企业咨询竞配建租赁住房的相关问题。经市政府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在规划设计方面,一是竞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与商品住房统一建设标准,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项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层数。
二是竞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建筑面积 60~80 平方米的两居室应当占70%左右、40~50平方米的一居室应当占20%左右、100~120平方米的三居室应当占10%左右。
三是竞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含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楼幢的平面设计图。
在配套车位方面,竞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有按照商品住房规划比例的车位使用权,本着就近安排的原则划定,在竞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合同中明确。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款支付方面,竞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楼幢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50%;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80%;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移交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100%。值得注意的是,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竣工交付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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