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专人放风 首要分子获刑17年 陈杰等6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近日,合肥中院对陈杰等6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要分子陈杰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陈杰先后伙同王业文、王守江、王继宏(王守江、王继宏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在合肥市瑶海区妇幼保健院附近民房、广德路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开设牌九赌场。2016年3月至案发,王业文、陈玉田、汪学铭、殷建飚、陈虎、赵中林先后在陈杰的安排下,在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新站区磨店乡、肥东县等多处拆迁空地临时搭建场地开设赌场,利用“牌九”为赌具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
赌场分为内场、外场,内场由赌场负责人管理,下设股东和抽水人员等,由专人向赌客发放出场费,每个赌场有4个左右大股东,每个大股东下设4-6名小股东,大股东负责坐庄开赌、抽水人员负责抽水;外场分望风队、护场队、运输队,由望风队长统一管理。望风队负责赌场出入车辆人员把关和望风,护场队负责处理赌场纠纷、运输队负责运送赌客等工作。每个赌场开赌每天需交纳500元至2100元不等的“治安费”给陈杰。且陈杰还收取每个赌场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风险金。至案发,6个赌场累计抽水2878.1万余元,除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出场费、“治安费”、风险金等开销外,均被各赌场股东按比例分成,向陈杰共缴纳“治安费”272.3万元,风险金62万元。2017年8月开始,张金亮代陈杰收取6个赌场定期缴纳的“治安费”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其所收“治安费”期间所在赌场所得共计1697.25万元。部分开设赌场的人员在赌场发放高利贷(“放爪子”),获取高额利息。赌场出现纠纷,陈杰通知陈威、彭世德等人到场采取暴力手段处理,且陈杰纠集多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陈杰为首要分子,陈威、彭世德、陈玉田、卜英传、程路路、郑桂俏、李传安、王守银等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合肥中院认为,陈杰等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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