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超等人恶势力 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
近日,合肥中院对方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宣判。合肥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要分子方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一千一百二十七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方超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亲属关系为纽带,纠集张江涛、张小艳、张奎、赵兴新、刘小燕、王跃等人,以威胁、恐吓或者虚假诉讼等手段,在安徽省肥东县及附近地区多次实施以“套路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方超为首要分子,以张江涛为重要成员,以张小艳、张奎、赵兴新、刘小燕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肥中院认为,方超等人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虚假诉讼罪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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