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宝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合肥日报 2020-10-20 04:54 大字

本报讯 9月30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金宝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进行宣判,该案系肥东法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何金宝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孙伟、杨文凯、李和平等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何金宝为谋取非法利益,策划、纠集孙伟、张作祥、沈帅、荆强利、王宗武、郑海浪等社会闲散人员强势介入合肥市蜀山区公园道壹号土方工程,指使张作祥、荆强利、沈帅率领十多人终日持械巡护工地,对拆迁祖居户进行威胁、恐吓、驱赶,强揽工程,使当地群众、开发承建商感到恐惧、恐慌,造成重大影响,以此树立非法权威,称霸一方,形成了以何金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后,何金宝为了发展壮大组织、积聚经济实力、扩大非法影响,又拉拢、网罗、收买了何金龙、杨军明、吴忠保、高官得、王康、曹夔等多名具有体校习武背景人员,先后在合肥市蜀山区公园道壹号小区,肥东县元疃镇、白龙镇、撮镇镇,合肥市瑶海区闽商国际大厦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骗取贷款、盗窃、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金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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