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小区撞倒52岁老人,责任谁来负?

合肥晚报 2020-10-16 00:33 大字

本报讯2020年9月20日下午,陈奶奶带着4岁的外孙小明到小区的小广场玩耍,小明在玩耍奔跑的过程中意外撞倒了路过小区的葛奶奶,52岁的葛奶奶一下子没有稳住脚步,就摔倒在地。后葛奶奶被送至肥东县中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软组织挫伤,花去医药费1323.99元。

未成年人撞伤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负担呢?双方为此协商不成产生纠纷,被移送至肥东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4岁的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经过对双方进行释明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明的母亲一次性支付葛奶奶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后双方对该协议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审查后,确认该协议有效,并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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