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公开宣判九起案件

江淮晨报 2020-10-09 05:22 大字

瑶海法院公开宣判马金钊等26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9月30日下午,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金钊等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7月,被告人马金钊、杨维、王正军组织、领导、纠集马英龙、王哈比、侯薄舟等人,先后到江西省九江市、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淮南市等建筑工地,采取纠缠、哄闹、长时间滞留工地、聚众造势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强行向被害人索取钱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犯了用工单位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用工单位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马金钊、杨维、王正军等26人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包河法院公开宣判何伟等19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9月30日上午,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伟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包河法院经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被告人何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钟隆飞、颜逸波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达300余次,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犯罪活动中,采用强行拖车、以卖车威胁被害人、骚扰客户亲友等手段,使受害人感到恐慌、不安,深受其害。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何伟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其他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长丰法院公开宣判蒯文勇等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9月29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蒯文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蒯文勇、高晓晓、高霞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长丰县双墩镇境内以开设赌场为主业,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蒯文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高晓晓、高霞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黄晓龙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长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蒯文勇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2.5万元;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晓晓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霞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黄晓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龙、杨宗斌等17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肥东法院公开宣判何金宝等28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年9月30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金宝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进行宣判,该案系肥东法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何金宝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孙伟、杨文凯、李和平等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被告人何金宝为谋取非法利益,策划、纠集孙伟、张作祥、沈帅、荆强利、王宗武、郑海浪等社会闲散人员强势介入合肥市蜀山区公园道壹号土方工程,指使张作祥、荆强利、沈帅率领十多人终日持械巡护工地,对拆迁祖居户进行威胁、恐吓、驱赶,强揽工程,使当地群众、开发承建商感到恐惧、恐慌,造成重大影响,以此树立非法权威,称霸一方,形成了以何金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后,被告人何金宝为了发展壮大组织、积聚经济实力、扩大非法影响,又拉拢、网罗、收买了何金龙、杨军明、吴忠保、高官得、王康、曹夔等多名具有体校习武背景人员,先后在合肥市蜀山区公园道壹号小区、肥东县元疃镇、白龙镇、撮镇镇、合肥市瑶海区闽商国际大厦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骗取贷款、盗窃、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金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庐阳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魏志等17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9月30日,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魏志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魏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明知不符合金融机构条件,无发放贷款资质的情况下,开办公司以个人名义进行小额放贷。对“逾期违约”的被害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采取胁迫、滋扰、非法拘禁等手段,以违约金、上门费等名义,肆意虚增、逼要债务及侵占被害人财产,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志有期徒刑十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蜀山法院公开宣判贾东黎等8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9月30日上午,蜀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贾东黎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一案。

蜀山法院经审理查明,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贾东黎等6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套路贷”诈骗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贾东黎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6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蜀山法院公开宣判林从兵等15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9月30日上午,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从兵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蜀山法院经审理查明,为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被告人林从兵、谢林发等人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非法高利放贷,通过暴力、“软暴力”非法手段催债,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从兵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1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林发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林生等13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肥西法院公开宣判康家伟、康家品等19人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2020年9月30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康家伟、康家品等19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肥西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康家伟、康家品为组织领导者,刘兵、张瑞发、孙二勇、许东红为积极参加者,张世培、许有玉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肥西县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作证、串通投标、殴打他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康家伟、康家品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肥西法院公开宣判杨勇等13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9月29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勇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勇自2013年始伙同他人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经济利益。2017年,被告人杨勇开始在肥西县上派镇从事二手房交易活动并继续高利放贷。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杨勇以朋友、同乡、亲戚为纽带,先后吸纳潘继成、黄荣山、殷宏斌等社会闲散人员,网罗郭爱宝、卫中等两劳回归人员为其所用。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勇经常纠集被告人潘继成、郭爱宝、卫中、殷宏斌、黄荣山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共同故意实施高利放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勇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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