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油里添加禁用增香剂 一家麻油厂被罚5万元

合肥晚报 2020-09-17 00:52 大字

本报讯 作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味佳品,芝麻油对于菜肴的制作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可以瞬间让菜香味四溢。但合肥的一家麻油食品厂为了增加麻油的香味,竟然违规添加增香剂,近日被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2020年1月15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抽检系统转来的《检验报告》,反映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经营的生产批号为2019/08/06的“纯芝麻油”、生产批号为2019/11/22的“黑芝麻调味油”,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月20日,执法人员立即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批次为2019/08/06的涉案纯芝麻油和批次为2019/11/22的涉案黑芝麻调味油,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联系销售商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封存。

而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了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一致。

随后,该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按照订单生产,其中批次为2019/08/06的涉案纯芝麻油共生产10件(12瓶/件,400ml/瓶); 批次为2019/11/22的涉案黑芝麻调味油共生产15件(20 瓶/件,200m1/瓶)。根据该厂提供的产品销售记录及回收记录,2019/8/6批次纯芝麻油共销售6件,2019/11/22 批次黑芝麻调味油共销售8件,未销售产品均已由该厂召回并处理。其中批次2019/08/06 的涉案纯芝麻油销售价格为100元/件,批次为2019/11/22 的涉案黑芝麻调味油销售价格为70元/件,货值金额为2050元,违法所得为140元。

由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纯芝麻油、黑芝麻调味油产品违规添加乙基麦芽酚,违反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自主停产整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肥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食品厂的140元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

(夏勇峰合肥晚报ZAKER 合肥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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