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室友贷款后却悄悄将钱转走两男子结伙盗窃贷款人钱财获刑
□洪珊本刊记者陈强
室友热心帮助自己申请贷款,不但主动帮忙进行操作,而且时时查看贷款进程,谁料到账的贷款竟不翼而飞……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这样的案件,两人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退赔受害人的所有损失。
市民纪某、郑某和蒋某都曾是肥东县某酒店员工,其中,郑某跟纪某还是曾住在一个宿舍的好室友。2017年下半年,当从纪某口中得知其想买车但钱不够需要贷款后,郑某便告诉纪某,可以通过手机APP办理网络贷款。
帮室友贷款后却悄悄将钱转走
考虑到网络贷款既方便又快捷,纪某便听取了郑某的建议。其后,因自己不会操作,郑某便以帮助其操作办理贷款为由,要来他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以及支付宝和微信的支付密码。在2017年10月22日至2017年11月2日长达两周的时间里,郑某和蒋某每天找纪某要手机,谎称要操作并查看贷款进程,实则一看到纪某申请的各种小额贷款到账后,便在手机上直接转走,并删除转账记录,纪某共计被转走金额6万元左右。
其间,第一天是郑某一人操作手机,转走了17000元,第二天开始,蒋某也加入其中,两人共同操作贷款,转走42545元。后因郑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拘留,蒋某又单独找到纪某,以同样的方式转走6090余元。直到纪某无意中发现刚存的工资在银行卡里却刷不出钱来,仔细查看银行流水以及支付宝、微信转账明细,才发现自己的账户里有不知情的转入和转出记录。联想到郑某和蒋某近期常常拿着自己的手机操作贷款,却一直说贷款没有下来,纪某这才确认是他们从中捣鬼并报警。
结伙盗窃贷款人钱财双双获刑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和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肥东法院认为,郑某和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案值约6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积极参与,均系主犯,应按其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考虑到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在此,检察官提醒市民,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小额网络贷款满足了越来越多尤其是年轻群体的日常消费需求,但它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所以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将自己的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保存在手机内,更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拍照留存在手机里,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告诉他人,否则可能被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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