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近年来,肥东县扎实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切实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2011年以来,全县共完成约2.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累计打卡发放补助资金2.26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756户,累计打卡发放补助资金7079.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资金不足的难题,确保其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今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已完工194户,完成率161.67%,累计打卡发放补助资金340.7万元。
肥东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危房改造列为全县重点民生工程,专门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结合国家有关危房改造政策,每年都制定出台《肥东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并定期进行会议调度。
注重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鉴定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坚决做到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竣工后,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审查合格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一次性发放。
全面开展住房鉴定。由县住建局下属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统一对全县未实施过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开展安全等级鉴定;由乡镇(园区)按照简易程序,对已实施过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安全等级鉴定,鉴定后,统一出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表,实现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鉴定的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和疑似危房问题。
统筹解决住房安全。对鉴定出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符合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或不愿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督促指导乡镇(园区)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租赁安全住房、鼓励与亲属共同居住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最低建设标准要求,危房改造重建的,必须设置圈梁、构造柱,满足基本抗震要求。危房改造重建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现场施工的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住上安全住房。按照完工一户、验收一户的要求,乡镇先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县住建局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实行户主、村、乡镇、住建局四级签字负责制;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同时,新房建成后必须组织拆除原有危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档案信息。严格按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园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农户档案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严禁签字盖章不全和前后逻辑关系错误。农户危房改造网上信息录入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网上信息系统录入内容,必须和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内容完全一致。
(本刊记者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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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