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里响起法槌声法庭“搬”到乡村,现场化解矛盾
○巡回法庭开到了村委会 ○法官现场办案、就地化解矛盾□朱亚群本刊记者陈强
“现在开庭!”6月17日,在肥东县长临河镇东光村委会会议室内,随着法槌敲响,现场顿时鸦雀无声。一起因土地承包而引发的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原来,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肥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将法庭“搬”到乡村,现场办案,就地化解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起纠纷
早在2016年10月,长临河镇东光村张二村民组和张三村民组的62户村民,将各自承包的农田以转包的形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张某经营。双方签下《土地流转协议》,约定从当年12月16日开始承包,到2021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5年。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550元,付款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
然而,截至2020年6月,张某按照协议约定承包了3年多,只支付了2年的租金。多次上门催要,却遭到张某的推脱拒绝,无奈之下,村民们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肥东法院。
巡回法庭来到了村委会
自入梅以来,肥东时常电闪雷鸣,大雨滂沱。考虑到该系列案件的原告是62个“老农”,不仅是土生土长的农民,而且都上了年纪,在暴雨季节来回于法院很不方便,肥东法院立案庭的孙华山、王松平两位老同志决定:到当地村委会,搭起临时法庭,巡回审理案件。
在开庭前,王松平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庭审中,审判长孙华山巧妙地将乡村俚语融入法律知识、村规民约中,并主动邀请当地村民旁听。现场以案普法,实现便民、普法“二合一”。
而这也是肥东法院立案庭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将法庭“搬”到村里、现场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因农村土地流转、拆迁等原因,引发的涉农村土地权益纠纷日益增多,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不断深化巡回审理,延伸审判职能,为建设法治乡村、助力乡村振兴,增添法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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