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巧调解以驴抵债化纠纷
○用来抵债的毛驴 ○随着21头毛驴子交接装车完毕,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住处及经营农场进行搜查 ○执行现场□史国庆本刊记者陈强
因家庭农场经营不善,男子无力偿还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资产。
近日,面对“难上加难”的执行困境,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过多轮调解,成功处置了所查获的21头毛驴。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欠债不还被强制执行
数年前,肥东市民黄某因经营家庭农场需要,向刘某、陈某、余某、管某等人借款10多万元,并约定还款期。后因经营困难,无力还债,债权人刘某、陈某、余某、管某等遂诉至法院。在法院判决应偿还10多万元借款后,黄某却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依法对黄某进行拘传,并通过调查,未发现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资产。近日,肥东法院在申请人陈某的指引下,依法对黄某的住处及经营农场进行搜查。发现黄某农场除21头毛驴外,无可供执行的资金、车辆及其他财产。
“21头毛驴,显然算得上财产,但是无法冻结,更没法查封。如果扣押,驴子需要继续喂养,法院也缺乏扣押驴子的条件。不处置该财产,显然不合适;处置,又如何处置呢?处置不当又有可能造成申请人及被执行人权益受损。”执行法官表示。
以驴抵债终化解纠纷
面对难题,执行法官经过慎重考虑,遂以电话方式将搜查情况向各申请人逐一告知,征求他们意见,并通知其速到现场协商。有的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用驴子抵债,也不到现场;有的申请人按要求赶到现场协商。
考虑到21头毛驴中有一部分是幼驴,成年驴子中,除一头种驴个头较大外,母驴中也有一部分肚里带崽待产。因此,如果联系食品厂按照肉驴价格来直接变卖,显然对被执行人会造成损失。每个驴子都是特定物,大小、体型、胖瘦不均,如果按照驴子分散抵债,申请人之间就驴子分配问题,又很难协调。
执行法官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抵债方案。随着21头驴子交接装车完毕,申请人在交接单签收捺印,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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