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牌罚催〔2020〕2号)

肥东晨刊 2020-06-02 08:52 大字

肥东县百润发超市彩虹新城店(王泽尖):

本局于2019年11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字〔2019〕17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因你单位现已不在原登记地址经营,下落不明,决定公告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551-67710095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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