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帅”竟是无业游民两年内诈骗盗窃14名女子40余万元

肥东晨刊 2020-06-02 08:42 大字

□王炜李媛媛本刊记者陈强

担任公司老总、开着豪车、外表英俊帅气,还是一名体贴的暖男……遇到这样的“高富帅”,不少女性以为遇见了爱情。不料,这其实是一个事先设计好的骗局。日前,肥东男子陈某因伪装成“高富帅”,诈骗盗窃14名受害人40余万元,走上了肥东法院的被告席受审。

男子伪装“高富帅”实施诈骗盗窃

1996年出生的陈某,是肥东县人,大专文化,平时没有固定工作。一年前,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2018年,陈某开着租来的宝马车,伪装成“高富帅”,通过网络平台结识女性。取得信任后,以朋友缺钱、转账限额、公司需要资金运转等各种理由,对14名受害人实施诈骗和盗窃。

2018年2月,陈某在某足浴店认识徐某,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用其支付宝在网上贷款,后将贷款余额转走。

2018年4月,陈某在甘肃省某电玩店内,通过推销POS机及办理POS机费率下调业务,骗取张某2万余元。

2018年12月,陈某在池州市某宾馆内,趁刘某酒醉不清醒,利用刘某支付宝绑定其银行卡,将余额转至自己支付宝账户。

……

2019年2月,陈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小玲,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谎称自己名下有汽车租赁公司和房产,并伪造微信、支付宝内有大量钱款的照片,取得小玲信任。交往一段时间后,陈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分多次向小玲共借款67300余元。借款后,小玲发现陈某工作越来越忙,并多次拒绝见面。察觉到异样后,慌忙报警。根据小玲及其他受害人提供的线索,警方最终在一家宾馆内将陈某抓获。

两年内共诈骗盗窃4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装成“高富帅”,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02766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0685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对事实供认不讳,交代自2018年以来,通过在社交平台和足浴店认识异性朋友,谎称自己是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股东,并通过租来的宝马车,骗取被害人信任,借机行骗。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市民上网或使用手机微信聊天时,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网络遇熟人,一定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在涉及钱财问题时,不要轻信任何说辞,防止落入骗子的圈套。如遇此类诈骗警情,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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