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近年来,肥东县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机制,有力地推动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该县建立健全制度,提供全面系统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构建以决策程序规范化为中心的“1+X”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督查、评估”一体化。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按程序经会议讨论,并将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存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各地各部门均建立合法性审查相关制度。
设立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专栏。率先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专栏,对2019年启动的15个重大决策事项及10个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全部通过意见征集专栏公开征询意见。建立了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如我县在实行房屋征收房票管理制度前,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出台了肥东县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肥东县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了合同管理制度,政府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解决、档案管理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年共审查政府合同56件,均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效开展工作。2019年,县政府聘任38名社会律师为法律顾问,另聘任10名公职律师。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法律事务处理10件,全年人均参与信访值班3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办理复议案件43件,代理诉讼案件130件。
(本刊记者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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