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就业创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
今年以来,肥东县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出台系列惠企惠民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及时复工并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为贫困人口务工提供保障。截至4月底,该县开发公益性岗位71个,完成率63.39%;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80个;已吸纳10名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参加见习。
开发临时岗位,扩大就业渠道。大力开发乡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秸秆禁烧、环境整治、生态管护、乡村建设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兜底就业。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900元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确保贫困户收入不断档。
落实优惠政策,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贫困劳动者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发放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进一步缩短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流程,推行特事特办,发放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助力返岗稳岗,强化就业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300-500元的交通补助;对与企业或扶贫车间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1000元的生活费补助;为鼓励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对与该县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同时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和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的贫困劳动者,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
加强人文关怀,筑牢兜底保障。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贫困劳动者,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贫困劳动者,疫情期间无法外出务工且本地未安排岗位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临时生活补贴,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民文本刊记者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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