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出台政策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次性奖补最高达32万元
本报讯 近日,随着《肥东县2020年度发展特色种养业 推进精准脱贫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出台,未来,肥东县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获得奖补。
记者从肥东县农业农村局获悉,肥东县将对通过股份联结、订单联结、劳务联结、租赁联结等形式,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一次性最高奖补达32万元。
《实施方案》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方式多样。其中,对于创建特色种养业扶贫示范基地达到《合肥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建设方案》标准,且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1500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被评为省、市、县示范扶贫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增加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加大对带动主体的补助,有助于调动带动主体带动贫困户的激情。”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可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参与到产业发展中。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佩娟通讯员 桑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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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