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知法犯法醉驾冲卡撞伤交警被起诉

肥东晨刊 2020-04-15 08:57 大字

作为负责教育指导他人如何安全驾驶的驾校教练,本应以身作则、对自己严格要求,才能把学生带好。但是,肥东有位教练,在自己喝醉酒的情况下,还抱有侥幸心理驾车,途中为逃避检查,竟强行冲卡,撞伤一名交警。最终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陈某是合肥市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教练员,在日常教学中,他经常这样教育学员“饮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2020年1月16日,他却把这句话忘在脑后。当晚,在明知自己喝酒的情况下,陈某仍抱有侥幸心理驾车。其间,恰逢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交通整治和夜查酒驾统一行动,遇交警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他拒不停车,强行冲卡,将执勤辅警徐某腿部撞伤后逃离。逃离过程中,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控制。经鉴定,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而陈某驾车时血液内乙醇含量高达199.0mg/mL,属于醉酒驾车。

盛丹青本刊记者陈强

延伸阅读

酒后驾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关于酒后驾车处罚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如果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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