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刑快审 20分钟速裁5起危险驾驶案
本报讯(通讯员 王亮 记者 刘超)4 月 8 日上午,肥东县人民 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 某、崔某某、王某某、时某某、李某某等 5 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 庭宣判。此次庭审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 20 余分钟,5 名被告人 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充分体现了审判效率。
5 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公安 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5 名被告人的酒精含量均在 134.6mg/100ml-165.8mg/100ml 之间。公诉阶段,5 名被告人分 别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肥东县 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
鉴于 5 起案件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 根据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肥东法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 序审理该案。
庭审中,法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 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在保障庭审的公平公正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 情况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 罚的自愿性及其所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
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法官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崔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 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时某某拘役一个月,缓 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法官还当场向被告 人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该5起案件的审理,是自速裁程序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来,首次 在肥东法院得到适用。整个庭审程序相比于普通程序耗时短,在保 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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