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钟审结5起危险驾驶案肥东法院敲响刑事速裁模式第一槌
4月8日上午,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5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敲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该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作为5起案件的被告人,陈某某、崔某某、王某某、时某某、李某某等均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公安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5名被告人的酒精含量均在134.6mg/100ml-165.8mg/100ml之间。在公诉阶段,5名被告人分别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
鉴于5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根据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肥东法院依法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
庭审中,法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在保障庭审的公平公正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此次庭审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20余分钟,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充分体现了审判效率。
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法官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崔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时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法官还当场向被告人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据悉,该5起案件的审理,是自速裁程序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来,首次在肥东法院得到适用。整个庭审程序相比于普通程序耗时短,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王亮本刊记者陈强
█延伸阅读
什么是刑事速裁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内容。刑事速裁程序是与认罪认罚制度相匹配的制度安排,它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也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在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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