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黑水鸡 受到处罚并登报道歉

合肥晚报 2020-03-27 00:51 大字

本报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以及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重大隐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经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肥东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男子柯某某在被判处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的同时,还需在省级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而这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肥东县首例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9月初,柯某某在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西侧水塘中,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捕捉水鸟9只。经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动物进行鉴定,确定被猎捕的动物中8只为“黑水鸡”、1只为“斑嘴鸭”,黑水鸡和斑嘴鸭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后公安机关将8只“黑水鸡”、1只“斑嘴鸭”予以放生。

2019年中秋节前后,不知悔改的柯某某再次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来到肥东县梁园镇护城村寺前组东侧水塘猎捕黑水鸡6只,在肥东县梁园镇鲁岗村柯碾组东侧水塘中猎捕黑水鸡5只,出售后共获利100余元。

鉴于柯某某明知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仍违反狩猎法规,多次采取夜间照明行猎的禁用方法捕捉国家保护的黑水鸡、斑嘴鸭予以出售营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减少,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肥东检察院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柯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并赔礼道歉。

经过审理,肥东法院认为:柯某某违反狩猎法规,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而被告人柯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人要求被告赔偿其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应予以支寺。考虑到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柯某某缴纳罚金人民币4000元,赔偿其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3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网罩、头套等作案工具,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盛丹青合肥晚报记者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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