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黑水鸡男子被判罚款并登报道歉
□盛丹青本刊记者陈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宣判。男子柯某某在被判处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的同时,还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肥东县首例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男子非法狩猎野生黑水鸡
2019年9月19日晚,柯某某在肥东县梁园镇柯岗村大柯岗组西侧水塘中,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捕捉水鸟9只。经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动物进行鉴定,确定被猎捕的动物中,8只为“黑水鸡”、1只为“斑嘴鸭”。黑水鸡和斑嘴鸭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后公安机关将8只“黑水鸡”、1只“斑嘴鸭”予以放生。
2019年中秋节前后,不知悔改的柯某某再次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来到肥东县梁园镇护城村寺前组东侧水塘猎捕黑水鸡6只;在肥东县梁园镇鲁岗村柯碾组东侧水塘中猎捕黑水鸡5只。出售后,共获利一百余元。
被法院判处罚款并登报道歉
鉴于柯某某明知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仍违反狩猎法规,多次采取夜间照明行猎的禁用方法,捕捉国家保护的黑水鸡、斑嘴鸭,予以出售营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减少,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柯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并赔礼道歉。
经过审理,肥东法院认为:柯某某违反狩猎法规,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柯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人要求被告赔偿其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应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柯某某缴纳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赔偿其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300元;没收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网罩、头套等作案工具,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新闻推荐
近日,县数据资源局积极组织部分县直单位、开发园区和有关企业开展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申报,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硬环境,最大程...
肥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