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买口罩两微商同“中招”

肥东晨刊 2020-03-18 00:47 大字

微商遇微商,同为买口罩,结果都成了“被害人”。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一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案。当事双方是因为口罩买卖发生争议,而源头是卖家进货渠道出了问题,涉嫌被诈骗。

当天,因疫情防控的需要,征求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立案庭庭长张锦娣决定通过网上庭审系统,让当事人在家中参加庭审。

被告小春(化名)春节期间在微信朋友圈发现身边朋友都在做微商卖口罩。闲在家中带小孩的小春,找到朋友圈里的口罩供货商家,决定通过自己的朋友圈销售口罩,赚个差价。

原告小芳(化名)诉称,同样是做微商的自己,准备在客户中销售口罩。2月2日,通过朋友推荐,添加小春为微信好友,并了解确认小春有多种类型的现货口罩可以批发销售。此后,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就口罩的价格和类型进行洽谈,并于2月10日达成买卖口罩的协议,订购了2种价格的口罩,一共25600只。随后,小芳分别于2月10日、2月12日,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小春支付95440元口罩款。未成想,付款后却迟迟未见口罩踪影。在小芳多次催促下,小春也一再承诺发货,但是又说无法发货。为此,小芳便要求全额退款,但是小春仅在2月15日通过支付宝,分2笔向小芳退款1万元。由于小春还需要退款85440元。小芳便多次催讨,小春却说自己的货款可能遭到供货商的诈骗,已经报警,而且明确表示:无法向小芳退还口罩款。

无奈之下,小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口罩协议,小春退还剩余口罩款等。

庭审中,小春对小芳诉称的事实进行了确认,称自己也已经支付上家84040元,但是上家一直不供货,目前已经报警。

庭审结束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隔空”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小春每个月付给小芳1万元,直至还清货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罗丹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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