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买来才一月就现发动机故障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肥东晨刊 2020-03-16 00:44 大字

□葛菊本刊记者陈强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给消费者一些启示,从而在遭遇类似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六大典型案例,涉及汽车、美容、快递、商品房买卖等多个领域。

案例一

分拣员操作失误,买来运动鞋莫名遭退

2019年12月17日,消费者黄先生向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2019年12月12日在淘宝网购买的“耐克牌”运动鞋,因“圆通快递公司龙塘分部”货物分拣员操作错误,将该货物配送至其他地方。后在投诉人未知情的情况下,又将该货物退还商家,此时,该运动鞋价格已从400元涨至800多元。黄先生要求“圆通快递公司龙塘分部”按本人收件地址,把所购运动鞋进行重新配送;而快递公司表示,只可以申请退款退货。黄先生不能接受。

接到投诉后,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受理。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圆通快递公司龙塘分部”确实没有履行“消法”规定的相关义务,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真实,诉求清晰。经过几番协调调解,快递公司按照黄先生的要求,发回了其所购运动鞋。

案例二

房屋办理产权证要支付办证费?

2019年12月20日,肥东县撮镇镇龙塘幸福家园小区三期业主张先生向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该小区即将办理产权证,但物业公司通知要求:按照每平方米28元支付办证费。张先生认为此收费不合理,请求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相关信息,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前往幸福家园三期的物业公司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张先生所述的办证费,其实并非他们物业公司所收,物业公司只是为政府进行代收。撮镇所执法人员咨询了政府相关部门,其收费有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的支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说:该收费有法可依,可以提供相关依据。2019年12月20日下午,政府相关人员提供了《肥东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4号》文件,证实了该款项不是收费,而是物业维修基金,且有收费标准。2019年12月23日上午,执法人员联系王先生,告知其调查结果,并详细告知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的名称和出处,让王先生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政府文件的详细内容。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解释,王先生理解且认可了这次投诉中涉及的相关收费事宜。

案例三

住宿2天被多收60元房费

2019年6月10日,消费者崔先生向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2019年6月4日,通过微信在肥东县经开区金阳路“青皮树”连锁酒店预订高考期间1间标准间住宿2天,酒店员工在微信订单中告知:2天合计收费518元。结账时,却被酒店要求支付578元方可退房。此后,崔先生多次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60元费用,但是,酒店方面以各种借口搪塞,不予退款。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酒店负责人声称崔先生预订房间那天,酒店住宿标准间公示牌显示每间每天289元,2天合计578元,酒店员工在微信订单告知中错打成518元。该员工的错误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应该视为酒店方的过错,酒店方应该按照告知的房价518元结算住宿费用。经过调解,被投诉人承认是酒店员工工作失误,愿意按照投诉人的要求,退还多收的住宿款,并在2019年6月12日将多收的60元,通过微信转至崔先生账户。

案例四

开发商违约并拒退购房者团购费

2019年11月18日,消费者陈先生向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于2018年8月在肥东县文一名都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人要预付25%的房款和35000元的团购费。2019年1月,开发商告知其要按30%预付房款,方能办理贷款。2019年10月份,开发商再次告知需要将首付款比例提升至45%方可贷款。陈先生感觉开发商一直在欺骗他,遂于当月以开发商多次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款。开发商同意解除购房合同,退还了已预付的购房款,但团购费35000元始终没有退还。陈先生多次与售楼部交涉,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投诉人确实支付了35000元团购费,开发商对该笔收费也予以认可。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在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后,最终开发商态度发生转变,表示愿意立即办理团购费的退款手续,双方达成和解。2019年11月20日,陈先生收到开发商退回的35000元团购费。

案例五

奔驰车刚买来一月就现发动机故障

2019年11月20日,消费者夏女士向肥东县市场监督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2019年10月16日从“合肥中升星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奔驰车一台。2019年11月17日,她本人驾驶该车从六安市返回合肥市途中,路上发动机突然停止工作,遂与4S店联系,车辆被运回4S店。经专业人员检查发现:发动机皮带损坏,导致发动机停止工作。夏女士要求退车,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该店不予认可,只答应免费维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了调查。“合肥中升星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但依照原国家质监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不能退车,只能按规定给予免费修理。投诉人表示无法认可。执法人员遂多次约请投诉人,反复研读了家用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最终认为:该车确实不符合退、换车条件,并提出,如有其他诉求,可以继续和4S店进行协商调解。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了“合肥中升星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赠送夏女士一万元的维修基金和7000元油卡,在20个工作日交付,以及保证在2019年12月27日12时前更换好配件、验收交车”的和解协议。

案例六

美发店关门,预付消费卡遇退款难

2019年1月4日,消费者谢女士向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其在恒大绿洲小区西门外的某一美发店,办理了预付式消费卡,卡内尚有余额400余元未消费,但该美发店关门转让了,已多次联系店家要求退还卡内余额,未果。

执法人员根据该店营业登记及日常监管等相关信息,联系到负责人。其称:美发店正在更换营业场所,还未来得及告知相关客户,致使产生消费误解。经过调查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愿意按照投诉人的要求,及时办理卡内余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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