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末的巢湖监测数据显示,与上年同期相比,全湖水质由Ⅴ类好转为Ⅳ类,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值明显下降,湖区藻密度处于较低水平 巢湖治理:向法借“力”

江淮晨报 2020-01-23 06:53 大字

辛勤劳作的湿地维护工作者。

禁渔后的花塘湖湿地风光。

远眺十五里河湿地。

立法

织“网”补“漏”

冬日的滨湖国家湿地公园,天蓝水碧,空气清新。此时,成群结队的候鸟正在园中翱翔觅食,追逐嬉戏。“你看,还有苍鹭、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呢。”游人的身影和偶发的赞叹,“惊起一滩鸥鹭”,鸟儿们飞过天空的弧线构成了公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湿地是入湖河流的‘净化器’,是巢湖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肥市林园局湿地处处长罗法龙介绍,环巢湖湿地面积7.8万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67%,这些湿地在涵养水源、改善入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保护巢湖生态的天然“屏障”。近年来,为保护和修复湿地,合肥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意见》《合肥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环巢湖湿地公园群总体规划》等一系列“刚性”文件。

“我们在前期执法检查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决定》,让环巢湖湿地保护管理有了‘硬拳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正杰介绍,保护湿地,现有制度还不够用,最终要用法治的思维和力量。为填补制度空白,去年11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对巢湖半岛、庐江马尾河等十大湿地实施依法保护,依法划定十大湿地保护面积和范围,确保其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环巢湖生态保护立起一道“疏而不漏”之“网”。

为织“网”补“漏”,早在2012年实施的《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就第一次把河长制写入地方法规。2014年,《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随后,号称“史上最严”的治巢政策,《关于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意见》于2017年底发布。2018年6月,新修订的《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加大了水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罚款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在前不久修订的《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对于不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的,相关单位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处罚。

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内擅自开垦、填埋、取土、放牧、捕捞,禁止向湿地保护区域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繁殖区和迁徙地和鱼类洄游通道……正在“走河”的包河区方兴社区康园党委的党员们摊开“走河日志”一边介绍,近些年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和“禁令”给责任人戴上了“金箍”,形成保护巢湖的广泛共识。

“铁面包公”

执法

“鱼鳞和羽毛有没有预处理?”“为什么活禽区域未独立设置倾倒池?”“雨水井内怎么存有生活垃圾?”……前不久,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迎来一批特殊的“客人”——南淝河流域部分农贸市场的管理负责人,他们被请来“约谈”,对市场种种不规范排放垃圾现象进行详细说明,并承诺限期整改。

“保护母亲河,必须严格执法,拒绝一切说情。”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凌海群说,法律制度不能成为“橡皮泥”,贵在实施和落实。被誉为合肥“母亲河”的南淝河,经合肥市区注入巢湖,全长70公里,从遥远的过去流淌到今天,孕育了合肥悠久的历史文明。但随着时间推移,尤其是近年城镇化的加速,河流污染也愈加严重。为向“法”借“力”,去年10月11日,在“决不让一滴污水流入巢湖”的决心中,南淝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正式启动,4个专项检查组、1个评估和责任认定组,历时20天,依“法”建立“问题清单”。

肥东县撮镇镇河长履职不到位,合肥三川钢件热镀锌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环评批复和环评验收等文件,公交公司龙岗停保场雨污水管网分流不彻底……短短20天里,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的网站上一共曝光了13批次的南淝河水环境问题,在“铁面包公”面前,多位涉事单位负责人被处罚,单位整改情况被进行跟踪,并向社会公布。

“项目再大,经济效益再高,也不能突破环保制度的底线。”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丁志松介绍,严格执法同样要有不为项目“让路”的决心。据介绍,位于巢湖岸边、游客云集的“岸上草原”项目,因侵占湖面、违规进行旅游开发,被全面关停。如今在严格执法的“高压”中,已完成湿地修复面积达43.1万平方米。近年来,合肥市通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清理行动,清理整顿饮用水水源地及巢湖红线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375个,多个项目被关闭或拆除。

“严格执法,也容易形成保护巢湖的共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汪菊喜说,对破坏生态的“零容忍”,对违法行为的“不留情”,在社会形成了强大震慑力。“你看连这个别墅都拆了。”巢湖北岸,已经“洗脚上岸”的渔民指着正在拆除的违建别墅说,政府的决心换来了日益洁净的巢湖碧水。

广育“基因”

普法

向“法”借“力”,离不开“普法”,即在全社会培育守规则的法治“基因”。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充分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去年8月6日下午,一场“公益诉讼增殖放流行动”在巢湖岸边举行,几名在禁渔期捕鱼的被告人亲手将鱼苗放生巢湖。就在数月前,包河区检察院对他们提起诉讼,认为其行为损害了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最终确定其赔偿环境修复费10万元,并参与增殖放流。据介绍,为起到“审理一起、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针对此类案件,合肥市基层法庭多次到案发地巢湖边进行审判,大大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

“公益诉讼是培育群众法治基因的重要途径。”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主任徐基庆说。2018年9月,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协作机制等写入其中,这是安徽省首次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此同时,多年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通过广泛征集民意、吸纳民智,全民生态环保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我现在更有底气了。”家住高新区大蜀山分干渠附近的丁景玉老人,每天都要到河边遛弯,对河流水质及周边环境问题十分关切,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该区河长办给老人颁发了《高新区民间河长证》,邀请他继续监督身边河流,参与水生态保护行动。如今老人挑起“刺”来更有力了。

培育起群众的法治“基因”,巢湖治理的法治力量必然增强。“守水有责实现‘全覆盖’,护水有力形成‘一盘棋’,治水有方打出‘组合拳’,爱水有为绘就‘同心圆’。”合肥市委主要负责人说,巢湖是合肥的重要窗口和靓丽名片,而守护美丽巢湖,归根结底需要社会各界尊法、守法,形成各尽其责、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你说巢湖美,我说巢湖美,巢湖之美在那清粼粼的水。”暖冬的周末,长临河镇乡村大舞台上的一曲《巢湖美》,让人再次意识到守住一泓碧水,便守住了巢湖之美。2019年1-11月,巢湖湖区水质与上年同期相比,由Ⅴ类好转为Ⅳ类,水华出现次数、累计面积、平均面积、最大面积均小于去年同期;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15个国考断面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巢湖水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带来了美丽大自然的“回归”,据统计,目前巢湖沿岸有记录的鸟类总数已达300多种,“湖清城美”的生态画卷徐徐展现。

记者博客

保护生态须念好法治“紧箍咒”

元旦前夕,继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合肥市再次发出禁令,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巢湖在长江流域重点湖泊中率先开启全域禁捕,为期10年。最新监测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目前巢湖全湖水质由Ⅴ类好转为Ⅳ类。合肥市治理巢湖经验表明,保护生态环境,须念好法治“紧箍咒”。

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正成为共识。但为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小我”利益,甚至“杀鸡取卵”而牺牲生态环境的行径也时有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文明,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打造生态宜居创业之城,早在“十一五”期间,合肥市实施滨湖新区建设战略之际便提出“决不让一滴污水流入巢湖”的决心,治理社会关注的巢湖水污染问题。2011年,巢湖区划成功调整后,巢湖成为合肥“内湖”,善于创新的合肥开全国先河,加速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密织法治“之网”,深耕“水文章”“绿文章”“气文章”,加速治巢步伐。进入新时代,随着“法治合肥”战略加速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等新一轮治巢、治污的法治“紧箍咒”被越念越紧,法治手段在治巢、治污行动中愈显威力。

如今,在巢湖流域,无论是机关企业,还是村民游人,保护生态环境须念好法治“紧箍咒”的共识,日益内化于心和外化于行。实践告诉我们,向“法”借“力”,须做好立法、执法、普法三篇基础性“织网”文章。在立法环节,重在解决“立”“改”“废”的科学立法问题,织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文本规则”之“网”;在执法环节,本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强调“铁腕”执法,严格执法,让法律的阳光照射生态环保的每一个角落;在普法上,广育公民普遍守法的“基因”,让百姓由“心动”到“行动”,加速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律性与自觉性,从源头上构筑生态文明的合力。

文字转自《安徽日报》许根宏 许蓓蓓/文

庐州读书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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