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东市监罚告字【2019】260号

肥东晨刊 2020-01-21 09:31 大字

当事人肥东县盘石蔬菜专业合作社、肥东县盘石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肥东苍泉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肥东江岭勋凤农业专业合作社、肥东县撮镇镇友帮蔬菜专业合作社、肥东县李虎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肥东康盛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肥东县马湖养鱼农民专业合作社、肥东县徽之皇蔬菜专业合作社、肥东县文山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肥东县大众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肥东建光农机专业合作社、肥东县清风阁养蜂专业合作社、肥东长胜棉花专业合作社等1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2019年11月18日在合肥晚报“肥东晨刊”和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发布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并同时在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前公示栏张贴此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肥东县清风阁养蜂专业合作社已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肥东长胜棉花专业合作社已办理注销,肥东县盘石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2户农民专业合作,未主张法定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肥东县盘石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决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肥东县盘石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经营资格终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吊销的企业名单(附后)在合肥晚报“肥东晨刊”和合肥市政务公开网予以公告,并同时在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前公示栏张贴此公告。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可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与商标广告科领取。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肥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梁玉林程业青

电话:0551-67727877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新闻推荐

小伙当面冒充熟人诈骗钱财警方仅用一天即破案挽损

电话或微信、QQ中冒充熟人诈骗已屡见不鲜。近日,肥东一男子竟当面冒充熟人实施诈骗,骗取受害人1万多元。幸运的是,肥东...

肥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肥东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