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污水 被处赔偿22万元 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实施

合肥晚报 2020-01-07 00:31 大字

本报讯 因为超标排放污水造成三十埠河污染,安徽某商城有限公司赔偿22万余元用于生态修复。1月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这是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合肥市首个通过磋商达成协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自建设物流园以来,园内经营户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经雨水管直排三十埠河的现象。2018年12月,肥东县经开区管委会向该公司下达整改函,要求对雨污分流不彻底及排水不达标的问题进行整改。2019年10月,肥东县环境保护局在对该公司巡查时发现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河道,经抽样检测水质超过排放标准,于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污并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

该公司由于雨污分流不彻底及超标排放污水,导致部分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至外部,对三十埠河水质产生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家组对该公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鉴定评估。该公司接受赔偿22万余元的处罚决定。

据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该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将纳入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用于辖区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的质量。

“以前对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主要是行政处罚,往往一罚了之。现在,我们真正落实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他认为,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赔偿,是对以往追责方式的有力补充,很好地破解了以往‘企业污染,百姓遭殃,政府埋单’的困局。

(通讯员 李孝林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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