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男子救人遭对方家属起诉 法院驳回 被救者家属认为其施救方式不对索赔

安徽商报 2020-01-07 00:58 大字

合肥一男子在工地发现有工人被绞进了机器,立即采取拉拽的方式试图把伤者拉出来。然而尝试后他没有成功,最终还是经过专业救援人员将伤者救出。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该工人因伤势过重最终离世。事发后,参与救人的男子被死者的家人诉至法院,认为其救援方式不当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1月6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合肥瑶海区法院近日驳回了死者家人的诉请。

据了解,死者李志明(化名)被合肥某混凝土公司安排在肥东县一建筑工地负责开泵泵混凝土。2016年11月8日17时许,因操作发生意外,其身上的棉大衣被裹进搅拌车突轮与大滚桶的轮子间。另一名工人徐力(化名)发现后,呼喊另外两人拖拽施救没能成功。此后,辖区民警和消防人员接报后赶到,并由消防人员等最终将李志明营救下来。遗憾的是,李志明被送医后因伤势过重身亡。事后,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志明为工伤,属工亡。肥东法院审理判决混凝土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15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混凝土公司履行义务。

不过,李志明家人认为,在李志明被机器绞住时,其他工人在救助时存在过错。因此,将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及参与救人的徐力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家属认为,事发后徐力等人的救助产生了偏差,因此徐力等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救人无错 无需担责

对此,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志明的家人主张徐力对李志明实施侵权行为,未能举证证实,而且,徐力非专业救助人员,他是看到李志明身上穿的棉大衣裹进了搅拌车突轮与大滚桶的轮子之间,去拽李志明,后其他人也上去拽李志明,其行为目的均是救助李志明,徐力等人主观上无过错,未对李志明实施侵权行为。

李志明的死亡经认定为工伤事故,因此,原告方要求参与救人的徐力等人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志明家人的诉讼请求。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图

新闻推荐

购年货 迎新春

1月2日,肥东县“中国好粮油”世昌产业联合体举办新年首场年货节,30多家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城展销,300多种土特产营...

肥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肥东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