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农业健康发展肥东严守农地姓农底线

肥东晨刊 2019-12-18 09:20 大字

今年以来,肥东县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严守农地姓农这条底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进一步规范农业设施选址、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设施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等工作。同时,推动形成机制更健全、监管更有力、用地更规范的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引导农业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尽量把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用于农业设施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兴建配套设施,鼓励其相互联合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临时存放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程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确需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应将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沟通后,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组织现场踏勘,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用地规模及用地范围进行初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并进行勘测定界,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对已建的设施农业项目,按要求补办备案手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设施农业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设施农业用地是否超过规定控制规模和比例,进行审查,备案审核意见要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备案者,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实行设施农用地联动监管。建立健全设施农用地信息管理台账,完善审核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双审核、双备案”。建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多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提高对设施农用地的执法监管能力,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建设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管理。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管,重点跟踪査看协议履行、项目建设、土地使用、土地复垦等情况,确保设施农用地管理规范、合法、有序。依法打击借设施农业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建设行为,杜绝工商资本借农业经营之名圈用侵占耕地搞非农建设,坚决逼制“大棚房”问题反弹,防止死灰复燃。严防设施农业看护房和管理用房建设超标,尤其是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农用地非农化。

规范设施农业财政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跟踪检査设施农业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农业设施项目资金监管,对涉嫌骗取涉农补助资金、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要坚决追回项目资金,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依法责令退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本刊记者顾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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