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惠民生

肥东晨刊 2019-11-11 09:36 大字

肥东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为减轻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落实大病保险政策,着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截至10月底,全县大病保险共计补偿19180人,支付大病保险资金6431.34万元。

扩大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进医院、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系列宣传活动,共印制发放宣传材料35万份,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提高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险实施方案将5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补偿费用比例提高至60%和70%,较2018年分别提高了5%。医疗救助对象分段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精准信息,建立大病保险信息核对工作常态化机制,截至10月底,救助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的共计2890人、补偿资金780.8万。强化化监管,细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对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与乡镇医保服务窗口开展多形式的督查,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定期检查。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中,肥东县共检查医疗机构352家,查处40家,核减医保资金97.69万。

(吴琴本刊记者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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