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不报送档案将受罚《肥东县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肥东晨刊 2019-10-30 09:21 大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没有在三个月内报送全套档案的,将受到处罚;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补测补绘……记者了解到,近日出台的《肥东县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就城建档案的编制与报送,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全套档案;应当从工程立项起,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明确编制、报送竣工档案材料的责任与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属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报送;属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报送。如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此外,针对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建设工程,《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1995年以后(包括1995年)建成的无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建设工程,县城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可根据建设工程档案接收情况,确定有关工程竣工图补测补绘计划,责成产权单位限期进行补测补绘,并监督产权单位将测绘成果报送县城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

昂平平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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