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规公告〔2019〕55号公告
撮镇镇建华新村拆迁恢复楼位于肥东县撮镇镇建华社区龙栖路与荷塘路交口西南角,肥东县撮镇镇人民政府经批准取得东国用(2012)第58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撮镇镇建华新村拆迁恢复楼对外销售部分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协调会议纪要》,我局拟为对外销售给丁本俊等148户群众的房屋(详见附件)所占土地办理划拨补办出让用地手续。丁本俊等148户群众所购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4753.64平方米,分摊土地总面积为2874.22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1988元/平方米的60%,即1192.8元/平方米征收,总价3428390.13元。
现将丁本俊等148户群众的房屋所占土地处置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日,若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管先生、陈先生,电话:0551-62551629、62551636),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丁本俊等148户群众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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