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底料竟加罂粟壳

肥东晨刊 2019-09-09 09:02 大字

□李媛媛本刊记者陈强

为节约成本,男子从市场购买罂粟壳用来制作火锅底料,供消费者食用。短短两个多月,用了约100斤含有“大烟壳”的蟹料和二三十斤含有“罂粟壳”的火锅底料。东窗事发后,先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而日前更是因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判令在安徽省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火锅底料加罂粟壳被判刑

今年40多岁的徐某,上海人。2010年6月,徐某与他人在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合伙经营一家火锅店。同年8月,在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以后,该店由徐某实际经营。2015年春,为节约成本,徐某开始在该火锅店自制火锅底料,供消费者食用。自2016年10月开始,从市场购买罂粟壳用来制作火锅底料,供消费者食用。同年11月25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多家火锅店进行火锅底料抽样检测,发现该店被抽检的火锅底料含有罂粟碱和那可丁成份。一个月后,肥东县公安局会同肥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并对现场查扣的火锅底料、调料、香料进行检测,均检出罂粟碱和那可丁成分。

据徐某供述,在其经营火锅期间,用了约100斤含有“大烟壳”的调料和二三十斤含有“罂粟壳”的火锅底料,其销售金额有5000元左右。随后,肥东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侵害公共利益被罚登报道歉

判决生效后,肥东检察院认为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生产的火锅底料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销售给消费者食用,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发出公告,督促符合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然截止公告期满,无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考虑到社会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遂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本起食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近日经过审理,肥东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诉讼主张,遂作出上述判决。

■小贴士

如何辨别罂粟食品?

1.从外观上识别

罂粟壳外观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6-14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

2.从感官上识别

初次食用加了罂粟壳的火锅和卤制品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感觉。食用者实际体感除了会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外,与火锅中实际非法加入的罂粟壳含量也有很大关系。

3.进行技术检测

个人对罂粟壳的鉴别较为困难,如果觉得食用的火锅“可疑”,可留下不少于50毫升的火锅汤,送到当地毒品检测机构或公安局刑事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成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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