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底料加罂粟壳被罚登报道歉
男子从市场购买罂粟壳用来制作火锅底料,东窗事发后先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而日前更是因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判令在安徽省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今年40多岁的徐某是上海人,2010年6月,徐某与他人在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合伙经营一家火锅店,3年以后该店由徐某实际经营。2015年春,徐某开始在该火锅店自制火锅底料供消费者食用。自2016年10月起开始从市场购买罂粟壳用来制作火锅底料供消费者食用。同年11月25日,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多家火锅店进行火锅底料抽样检测,发现该店被抽检的火锅底料含有罂粟碱和那可丁成分。一个月后,肥东县公安局会同肥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发现火锅底料、蟹料、香料均含有罂粟碱和那可丁成分。据徐某供述,在其经营火锅店期间,用了约100斤含有“大烟壳”的蟹料和二三十斤含有“罂粟壳”的火锅底料,其销售金额有5000元左右。随后肥东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判决生效后,肥东检察院认为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生产的火锅底料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销售给消费者食用,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发出公告督促符合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然截至公告期满,无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考虑到社会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肥东县人民检察院遂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本起食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近日经过审理,肥东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诉讼主张,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媛媛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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