蟊贼入室盗窃盯上保险柜网上“取经”现学现卖
□洪珊本刊记者陈强
入室盗窃,发现家里有人,男子随即仓皇逃出,不久又偷偷潜入。其间,发现无处下手的保险柜,男子心有不甘,外出买来撬棍,并现场通过手机上网,学习相关撬盗保险柜的技术;再次返回,最终“成功”入室盗窃总金额14万多元的现金和首饰……近日,经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肥东男子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网上“取经”撬保险柜
今年1月30日晚上,40岁的肥东男子张某,窜至肥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建材批发市场,寻找盗窃目标。发现杨某某家的一楼卷闸门未锁,遂戴好口罩和手套,携带刀具溜门,进入室内实施盗窃。不料,发现家中有人,张某立即仓皇逃出。
过了一会,张某又偷偷潜入。为了避开摄像头,入室前,张某特意一直从绿化带里走,发现一脚的泥巴在室内地上留下的脚印,还找拖把和抹布擦了擦。当张某在二楼翻找财物时,突然听到楼下有男人的说话声,吓得躲在办公桌下。发现桌上面有监控显示器,便又换到沙发后躲藏。
等到这家人都走了以后,张某又开始翻找。发现一保险柜,却苦于无处下手。不甘心的张某便离开现场,从一五金店购买了大小不一的四个撬棍。坐在绿化带边上,通过手机上网,学习相关撬盗保险柜的技术。随后,再次返回现场,撬开保险柜。最终将保险柜内的现金11.6万余元及大量金银珠宝首饰盗走。离开作案现场时,张某还不忘了把办公桌上的监控电脑主机带走,在半路丢弃。
经鉴定,被盗金银珠宝首饰的涉案价值为27648元,涉案总金额为143648元。
法网恢恢终获刑
3月7日,张某在一工棚内被民警抓获。张某到案后,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其近亲属代为赔偿了所有的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
县检察院认为张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肥东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肥东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张某具有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坏的情况,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而在案发后,被盗物品已发还、退赔被害人,且获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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