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一)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各所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负责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等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推行“告知承诺制”。
(二)优化许可事项。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
(三)缩短许可时限。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县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6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部门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全面推行许可信息化。全面推行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网上办理,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时效。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和使用。不断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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