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肥东晨刊 2019-08-16 08:48 大字

8月14日,县民政局就农村地区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布置。从今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为户籍在肥东县店埠镇以外地区,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由个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扶贫手册及复印件。经乡镇政府初审、县民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账户。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动态管理。个人首次申请时间为今年8月20日前,首次申请的年龄计算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年满70周岁人员。对于在集中个人申请阶段没有申请的人员,最迟可在10月30日前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发补贴资金。

(汤玉梅本刊记者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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