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过了站,大爷拳打司机一时冲动,被判两年刑罚
□洪珊本刊记者陈强
因为上了年纪,老人乘坐公交车一不留神坐过了站,中途要求司机停车未果后竟然抬手就打,造成公交车无法正常行驶。近日经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0多岁的肥东市民王某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肥东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坐过站下车被拒,老人殴打司机逼停公交
今年4月4日上午9时许,75岁的肥东市民王某某乘坐D106路公交车经过肥东县牌坊乡圣泉中学附近汪塘拐站牌时,因坐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崔某某停车让其下车,因当时公交车正在行驶中并且未到达下一站牌,司机便拒绝了王大爷的要求。看见司机不为所动,王某某情急之下便走到公交车驾驶室旁边,用自己的右手打了崔某某右脸眼部位置一下,造成公交车司机无法正常驾驶车辆。
随后王某某被传唤至肥东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而受害司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次日王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取保候审。
今年6月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肥东法院提起公诉。
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两年
近日肥东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年龄较大,耳聋,造成当时到站未能及时下站;被告人主动归案,系自首;并已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被告人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
经过审理,肥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客观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减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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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8日10时左右,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上,一个女乘客由于坐过站没能及时下车而与公交车司机冉某发生争执并互殴,从而导致车辆失控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造成15人死亡。
@2018年10月29日,北京678路公交车,女乘客邓某称坐过站,要求停车。因已驶出站台,司机拒绝停车。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砸向司机,使公交车偏离正常路线,与一小车发生剐蹭,事后邓某被刑拘。
@2014年1月1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市民刘某饮酒后上了8路公交车,因同伴在车下出酒呕吐,就拽公交车挡杆、拉方向盘阻止司机行车,导致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失控,撞到路边水泥杆上,车上十余名乘客三人受伤,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破碎。事后,刘某被平顶山警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
延伸阅读
公交车上遇到乘客与司机争执如何应对?
1.遇到不讲理的乘客一定要上前制止,不要以为与你无关,其实这也关乎到你自己的生命。
2.如果你一个人害怕,那么可以发动全车人一起劝说那个乘客,告诉大家如果不制止,全车人都有生命危险,那么大家就会都团结起来。
3.如果劝说无用的话,那么可以强行将乘客拉开,没力气,那就叫全车人一起动手拉。让那个人远离司机。
4.不仅要劝阻那个乘客,还要提醒司机不要冲动,好好开车,一车人的生命都在司机的手上。让司机保持理智。
5.如果那个乘客已经完全失去理智,非要抢司机的方向盘不可,可以学某些人的做法直接将那个乘客一脚踹开。
6.司机停车后,还要记得及时去报警,让警察处理这件事,危害公共安全是犯法的,让那个没素质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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