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过站牌殴打司机逼停公交换来刑罚
因为乘坐公交车坐过了站,老人中途要求司机停车未果后竟然抬手就打,造成公交车无法正常行驶。近日经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0多岁的肥东市民王某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肥东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今年4月4日上午9时许,75岁的肥东市民王某某乘坐D106路公交车经过肥东县牌坊乡圣泉中学附近汪塘拐站牌时,因坐过站要求公交车司机崔某某停车让其下车,因当时公交车正在行驶中并且未到达下一站牌,司机便拒绝了王大爷的要求。看见司机不为所动,王某某情急之下便走到公交车驾驶室旁边,用自己的右手打了崔某某右脸眼部位置一下,造成公交车司机无法正常驾驶车辆。
今年6月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肥东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肥东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
经过审理,肥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处。
洪珊 东刑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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