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竟报警求“公道”

肥东晨刊 2019-08-14 09:00 大字

○逆行电动车收到的罚单酒后驾车与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擦,在双方就事故责任问题争执不下后,男子竟拨打110,请民警来主持公道,帮其索赔,不料,却自投罗网。近日,肥东警方处理了一起酒驾交通事故。男子聂某因“酒驾”被抓,而电动车驾驶人因逆向载人,被肥东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8月上旬的一天晚上9时54分,肥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店埠镇桥头集路与临泉路交口向北50米处,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碰擦事故,机动车驾驶人疑似酒后驾车。

刚到现场,出警民警胡文灏便被机动车驾驶人拦住,诉苦说:“我车开得好好的,而且车速也很慢,她逆向行驶冲过来的。”话一出口,一股浓烈的酒气就扑面而来。胡文灏说:“我们在现场见到报警人聂某时,双眼通红,面带赤色,满身酒气。”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185mg/100ml,属于醉驾。随后将涉事双方带回事故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事发当晚,刚购入新车的聂某,从合肥出发,到肥东与几个朋友聚餐。饭桌上气氛融洽,少不了酒的助兴。三个人喝了1斤白酒。当天21时散场,聂某的朋友让聂某不要开车回去了,聂某嘴上答应,半路与朋友分开后,又返回饭店,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自己的车辆准备回家。没成想,车辆刚刚起步没多久,就与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兰某妹和乘车人兰某花轻微伤。双方就事故责任问题争执不下,后报警。

经医院血检,机动车驾驶人聂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85mg/100ml,属于醉驾。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已对聂某做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考的行政处罚。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兰某妹因逆向载人,依据道路安全法第89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1条,处以罚款100元。

东公新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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