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代用茶肥东一药房被处罚

新安晚报 2019-08-12 09:39 大字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辖区内安徽爱体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爱体德大药房)因经营的“卡尚”牌山药(代用茶)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被罚没10060元。

据悉,去年12月19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安徽爱体德大药房经营的“卡尚”牌山药(代用茶)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Q/AHLA0001S——2015《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安徽爱体德大药房未能及时提供“卡尚”牌山药(代用茶)生产厂家安徽雷奥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生产资质证明材料。

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安徽爱体德大药房销售不合格“卡尚”牌山药(代用茶)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最终,安徽爱体德大药房被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万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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