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杨文政记者唐欢)
网络聊天挣钱渠道,竟然打起“公民个人信息”的算盘。7月29日,记者从肥东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家住六安市的杨某喜欢上网,注册了QQ号,用网名“很明显”常与网友聊天。2018年3月份,杨某在与内蒙古网友“屠《晓宇》夫”聊天时讨论赚钱之道,屠“《晓宇》夫”提出想要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了解到公民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售挣钱,杨某通过搜索加入“信息交换群”,在群内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资源,继而向“屠《晓宇》夫”出售。因为挣钱快,杨某在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到处寻找公民个人信息的资源,特别是他人的治疗保健信息,再与网友进行交换或出售。经筛查、去重后,杨某贩卖共计9653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
2018年6月份,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肥东一网吧有人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遂将该案移交给肥东县公安局侦办。肥东县公安局经周密部署侦查,抓获杨某等人。
肥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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