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160元 一审被判10年刑
本报讯入室抢劫160元钱的杨某,近日经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杨某今年才19岁。2018年12月4日,杨某与父亲吵架后欲到网吧上网。但因身无分文,就想去偷点钱。当晚8时许,杨某来到经开区陈大郢社区一70岁的聋哑人王某独自经营的理发店时,看到王某家一楼的窗户开着,但屋里没有开灯,以为家里没人,便翻窗进入王某家中。
当杨某在一楼翻找钱财时,被王某发现并阻止。杨某将其打倒后来到二楼。在二楼翻箱倒柜时,杨某听到楼下有动静,下楼后发现王某已经起来,于是又上前殴打王某,并用脚踹、用凳子砸王某,将王某再次打倒。随后,杨某上到二楼继续翻找,最终从二楼翻找到160元现金。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杨某在翻窗侵入被害人王某室内实施盗窃时被当场发现,便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殴打,且多次殴打被害人,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劫取被害人现金160元,应认定其为入户抢劫。(高秀萍 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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