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能手”涉嫌受贿273万余元受审
星报讯6月19日上午,在合肥市肥东县法院,原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科科长朱小弟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小弟在担任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执行实施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执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王某某等人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73.0386万元。起诉书指控其涉嫌受贿共计45家单位和个人财物。
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凭借出色的办案能力,案发前,他多次获得“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称号。 据了解,办案机关在查处一起“涉黑”案件时,掌握了朱小弟涉嫌受贿的其中一起案件事实,并进行调查。归案后,朱小弟如实交代其他相关犯罪事实。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朱小弟在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当庭悔罪认罪。 此案未当庭宣判。
朱小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蜀山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朱小弟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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