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出台新政 带动贫困户“拔穷根”有奖补

合肥日报 2019-05-30 02: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获悉,肥东县近日出台激励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致富政策。凡通过股份联结、订单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形式,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该县均给予一定的奖补。

据了解,为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该县对承包经营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主体,给予全额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评选活动,凡在该县注册登记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备当年“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及以上、户均增收2万元及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均可申请认定为“肥东县扶贫龙头企业”,对被认定为“肥东县扶贫龙头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该县还将开展村企、户企联创活动和千企联万户行动。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较多的非贫困村和贫困户共建扶贫产业基地。新型经营主体经批准在贫困村新建特色种养基地,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总投资50万元以上,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的,按其必备生产设备设施和种苗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50万元。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示范基地创建行动。产业基地达到《合肥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建设方案》标准,且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户均年增收2000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奖补;被评为省、市、县示范扶贫基地的(含2018年表彰),分别增加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此外,该县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务工,年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或者吸纳贫困户的土地、水面、资金、设备、设施等,参与特色种养产业发展,年直接增收1500元以上的,按每户300元对带动主体进行奖补;对以订单形式,加价或保底价收购贫困户产品的,按超出市场价部分的20%给予带动主体奖补。无偿提供1亩及以上钢架大棚给贫困户种植的,每带动一户,一次性补助1500元。稻渔综合种养企业与贫困户签订产业带动协议,贫困户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达到特色种养业奖补标准并通过验收,每带动一户补助1000元,最高奖补2万元。贫困村主导产业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该县将给予认证主体4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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