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合肥日报 2019-05-28 03:06 大字

本报讯5月27日上午,肥东法院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黄某某等十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抢夺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谈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黄某某先后成立“米米金服”、合肥黄龙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为平台,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以黄某某为首的,袁某、王某某、管某等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以及其他被告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虚高款项、“上门费”、“车旅费”等非法债务,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自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谈某纠集王某某、程某、李某某以及李某某、邓某某(两人另案处理)等人在肥东县店埠镇的网吧和学校周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黄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系肥东首例“套路贷”案件。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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