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到位
日前记者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孤儿生存和发展权益,肥东县多措并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到位。截至4月底,该县共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319人,其中散居供养315人,集中供养4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92.53万元。
肥东县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该县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为1000元/月/人,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为1519元/月/人,每年六一和春节,各发放慰问金1000元。同时,乡镇设立“一门受理,协同管理”窗口,及时受理和办理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业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重病重残等生活困难的困境儿童,予以重点保障。全县按照部门职责,启动联动机制,落实100%入户、100%签字确认的“双百”原则,对全县未成年儿童进行全面摸排,核实核准该县孤儿底数,及时掌握其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按季度更新。儿童专干、督导员重点走访调查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疾病、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或父母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信息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困境儿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定期对孤儿养育情况进行巡查、入户走访和监督,确保监护责任的落实。
此外,肥东县完善各项文件,孤儿住院治疗费用,经各类补偿后,个人自负费用在政策范围内、外,分别按100%和70%予以救助,不设救助封顶线,并可在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落实孤残困境儿童手术矫治“明天计划”、困境白血病患儿“福满江淮血脉相连”和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困境儿童“福满江淮爱佑童心”等慈善救助政策,基本实现孤儿住院治病不花钱。
全县孤儿可就近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免除公办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学杂费,对全日制高校在读的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推进“春蕾计划”“雨露计划”与孤儿工作相衔接,并引导社会力量关爱孤儿成长。
全县加大对包括孤儿在内的困难群体危房改造力度,协助特困群体申请危房改造和修缮补贴资金,并按照类别实行补助,孤儿家庭重建房屋户补助2.2万元,修缮加固户0.7万元。如该县店埠镇建设社区孤儿叶玉陶,享受房屋修缮补助0.7万元。随着政策的实施,肥东县孤儿住房安全将得到切实保障。
(民文本刊记者顾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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