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不服管撤销缓刑被收监

合肥晚报 2019-05-13 01:01 大字

近日,肥东县检察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对三名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案件进行了监督审查。

该三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为葛某、孙某和郭某某。葛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时间自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止。判决生效后,葛某不按规定期限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在缓刑考验期间仍然实施违法行为,被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8年9月,社区矫正人员孙某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孙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多次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在肥东县司法局警告处分下达后,继续无视法律,我行我素,2019年2月因实施违法行为被该县公安局治安拘留5日,罚款200元。2018年8月,郭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自2019年1月7日入矫后不服从社区矫正机关监管,被警告处罚后仍不改正,且脱离监管达两个月之久。

该三名社区矫正人员不能认真服从监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遂将建议撤销该三名社区矫正人员缓刑执行并建议收监的相关材料送交肥东县检察院,该院审查后认为三名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收监条件,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该县司法局遂向原审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此举不仅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对社区矫正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

黄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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