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里的“简易法庭”

肥东晨刊 2019-03-21 09:06 大字

近日,在县人民医院的病房内,躺在病床上的王某,正全神贯注地聆听承办法官的现场审判。原来,因为原告受伤,县人民法院将这起离婚诉讼案的庭审开到了病房里。

数年前,河南男子王某与张某相识、相恋,并于4年前在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但是因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生活,难以建立夫妻感情,王某遂于2017年1月曾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经法院判决未予准许。今年2月,王某再次起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与张某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

经与双方联系后,肥东法院店埠法庭对该起案拟定了具体的开庭时间。但就在开庭前一天,当书记员与张某确认开庭时间时,才得知张某因上厕所下楼梯时不慎摔断腿,现在肥东县人民医院骨科进行治疗,无法行走。

得知情况后,该案件的承办法官便与双方协商,并按原定的时间前往医院,在病床前进行了一场温情的审判。在庭审中,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该案圆满结案。

据了解,近年来,肥东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以人民群众利益作为首要标准,移动的庭审,方便了当事人化解他们的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兴蕾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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