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内三千元礼金被盗黑手竟是新郎“发小”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肥东一男子偏偏就见财起意,在参加发小的婚礼当天,潜入婚房内顺走3000元礼金。日前,肥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2岁的肥东市民小谷与小王同住一个村,由于两人从小一起玩到大,再加上沾亲带故,两人的关系一直都挺好,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去年8月3日中午,恰逢大婚的小王在酒店摆喜酒,作为好友的小谷带着份子钱欣然赴宴,看见发小收获美满婚姻,小谷高兴之余喝高了点,婚宴结束后他便来到小王的婚房里休息。
其间小谷见婚床上躺着一个人,便独自到飘窗上躺下睡了一会,醒来之后因为口干舌燥就在床头柜翻看准备找糖吃,当拉开抽屉后看到一个装礼金的鼓鼓囊囊的礼金红包时,小谷顿时头脑一热,心跳加速,趁着旁边的人没注意迅速将其揣到口袋里,同时又翻看了下旁边的包,没看到值钱的东西就离开了婚房。
就在回到家中的小谷正为参加婚宴的意外收获而窃喜不已时,殊不知自己的一言一行已被当时躺在床上的新娘子完完整整地看在了眼里,当即报了警。随后到场的民警将小谷带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在铁的事实面前,小谷交待了罪行,并将盗窃的3000元红包悉数归还给了小王。
考虑到被偷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小王,公安机关遂对小谷予以取保候审。没想到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小谷竟然恶性不改,并于三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在一浴场休息之际,趁旁边男子熟睡之际,伸手将其手机偷走。经公安机关侦查,将小谷抓捕归案,同时还查出其在去年3月以同样手段在一浴场盗窃他人手机。
经过审理,肥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谷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相应损失。宣判后,被告人小谷表示服从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限制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岁月静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犯纪,无异于拿着自己的人生去赌博。
杨文政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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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